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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披上“爱”的外衣,依然是暴力。

浏览:57 | 发布时间:2025-11-25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1月21日发布的8件反家暴典型案例中,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牟林翰虐待案”入选其中。最高法明确指出:不仅殴打等身体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如牟林翰虐待案中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均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这一判决打破了“家丑不可外扬”的沉默文化,为无数遭受精神暴力的受害者带来了法律保障。

01 案件回顾:精神暴力致命

牟林翰与包丽于2018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在北京多处共同居住。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包丽以往性经历,心生不满,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包丽,并表达过让包丽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

在日积月累的精神暴力之下,包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2019年6月13日,包丽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

同年8月30日,包丽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医院经洗胃等救治措施后下发了病危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包丽在牟林翰家中再次与牟林翰发生争吵,并遭到牟林翰的辱骂,随后外出入住宾馆,服药自杀,被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

2020年4月11日,包丽经救治无效死亡。

02 律师解析:判决的三大突破

突破一:同居关系纳入“家庭成员”范畴

我所龙燕律师指出,该案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家庭成员的范畴。

两位当事人是恋爱关系,法官将同居关系也视为家庭成员保护,具有突破性意义。

最高法认为,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家庭关系的人,可以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家庭成员”。

突破二:精神暴力认定为虐待罪

持续采取凌辱、贬损人格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摧残、折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虐待”。

龙燕律师解释,在实务工作中,家暴一般分为四种形式: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与经济控制。

我们极少在某一起家暴案中发现施害者只有一种行为,一般是多种形式并存。

突破三:明确精神暴力与自杀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实施精神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处于自残、自杀的高风险状态,进而导致被害人自残、自杀的,应当认定虐待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牟林翰作为包丽精神状态极度脆弱的制造者和与包丽之间具有亲密关系并对包丽负有一定扶助义务的共同生活人员,在包丽已出现割腕自残等情况的情况下,已经能够明确认识到包丽处于生命的高风险状态。

但其对由其一手制造的风险状态完全无视,仍然反复指责、辱骂包丽,最终造成包丽不堪忍受,服药自杀身亡。

03 证据收集:维权关键步骤

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多年的龙燕律师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在证据收集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在法律上认定家暴需要哪些证据呢?包括报警记录、告诫书,向相关责任部门投诉的证明或者资料,医疗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伤情照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邮件等,还包括施暴人的悔过书、保证书,邻居、亲友、子女的证人证言等等。

 

对受害人来讲,收集这些证据还要符合“三性”的要求,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说这些证据一定是真实的,而且是合法取得的。关联性就是这些证据必须与家庭暴力有关联。

04 心理控制:暴力循环的陷阱

龙燕律师分析,为什么家暴受害人难以离开?首先,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有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叫受暴妇女综合征。

受暴妇女综合征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习得性无助。有受暴妇女综合征的受害人会长期处在一种恐惧焦虑的状态,她的内心是瘫痪的,她没有自信也没有勇气离开暴力环境。

在长期施暴的过程中,受害人会丧失反抗能力,还有的会患上斯德哥尔摩症,只要对方对她有一点点好,她都觉得很满足甚至感激涕零,最后导致心理性瘫痪。

不仅不会反抗,从心底也会认为反抗是没有用的,只能认命,更没有信心和勇气走出来。

05 维权途径:保护令与告诫书

2016年3月1日,我们国家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其中有两项非常重要的处置机制——

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主要是针对不足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

它既是对施暴人的一种约束,同时也可以作为认定家暴的证据。

第二是人民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性的话,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保护令主要包括禁止家暴,禁止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及施暴人搬离住所。

可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受害人获得人身安全保护的一道防火墙。

同时它也会对离婚案件的审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06 律师建议:如何识别精神暴力

在家暴案里,精神暴力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也是一种暴力。

比如受害人包丽,她从来没有对外求助,女孩可能甚至没有意识到PUA也是一种亲密关系中的暴力。

特别是以爱为名实施的控制,“我打你骂你、控制你,看你的手机都是出于爱你”,这种控制手段有极强的迷惑性,很难被当事人识别。

很多人问我,到底什么是PUA,什么是控制,什么是精神暴力,虽然没有专业术语来解释,但如何判断其实很简单。

你可以问自己几个问题:在你们的关系中,你是不是被尊重?相处是舒服的吗?你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吗?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对方无论表示多么爱你,都是一种谎言。

龙燕律师曾经手过一起案件,一位高学历女性长期遭受丈夫精神控制,对方以“为你好”为名,切断她与朋友的联系,不断贬低她“蠢笨如猪”,却声称这一切都源于爱。

当她劝女方报警时,女方竟然回答:“我要是报警,他就要把我的头割下来,两个眼睛挖出来,提到我妈面前。”

暴力一旦披上“爱”的外衣,便拥有了迷惑人心的魔力。但请记住,真正的爱从不通过贬低和控制来表达。当一段关系让你不断怀疑自我,当你需要不断牺牲尊严来维系,这已不是爱,而是以爱为名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