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繁融律师事务所
BEI JING FANRON LAW FIRM
浏览:29 | 发布时间:2026-05-18
导语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深刻改变创作方式,也随之带来全新的法律争议。指挥AI生成画作的“提示词”,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AI提示词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明确判定:仅作简单罗列的提示词属于“思想”而非“表达”,不构成作品。这一判决不仅为同类纠纷提供了重要指引,也为AI时代的创作者划清了权利边界。下面由繁融律师事务所徐海松律师为您带来本案的深度解读。
案件回顾:提示词“撞车”引发的诉讼
原告某文化公司为生成特定风格的AI画作,精心设计了六组英文提示词,例如“新艺术风格插图——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阿尔丰斯·穆夏的创作风格”“镜面对称”等,并将这些提示词输入Midjourney平台,生成了系列画作发布在社交平台。不久后,原告发现被告朱某、盛某发布的画作风格高度相似,且经溯源,被告使用的提示词与原告完全一致。原告遂以提示词构成文字作品、被告侵犯其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提示词属于“思想”而非“表达”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六组提示词采用“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科学语境+主要构图”的基本结构,各元素之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和叙事顺序。从独创性角度分析,这些提示词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于该领域的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个性化判断。法院指出,此类提示词的本质是指挥AI生成画面的抽象构思,核心是对画面元素的罗列与描述,尚未涉及“如何用线条、色彩具体勾勒”的表达层面,因此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思想”而非“表达”。根据“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故涉案提示词不构成受保护的文字作品。
判决的平衡智慧:防止垄断,也为未来留出空间
法院同时指出,若将简单的指令、关键词组合认定为作品并给予著作权保护,可能带来两方面风险:一是基础性语言元素被不当垄断,侵蚀公共领域的语言自由;二是可能束缚AI工具的创新与应用生态,阻碍技术健康发展。因此,在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判决并非一刀切地否定所有提示词的可保护性。法院明确表示,如果用户撰写的提示词本身具备文学独创性,例如一首完整的诗,并要求AI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创作,此时的提示词已超越纯粹的指令功能,体现了独特的语言选择与艺术表达,则可能被视为具有表达属性的受保护作品。
繁融律师提示:AI创作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智力投入?
本案提示我们,AI时代的著作权保护依然遵循传统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保护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抽象思想。创作者若希望其提示词获得法律保护,应避免仅作词汇的简单罗列,而是尝试融入具有文学美感或独特逻辑结构的语言表达,使其形成连贯、完整的个性化文本。同时,建议保留提示词的创作草稿、修改记录以及与生成结果之间的对应关系,以证明智力投入的独创性程度。此外,需要留意不同AI平台的服务条款,部分平台可能约定用户输入的提示词进入公有领域,提前审阅并评估风险十分必要。
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正在倒逼法律规则的更新与细化。黄浦法院的这一判决,既坚守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又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具有独创性的提示词保护预留了空间,是一次富有远见的司法实践。繁融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人工智能、数据合规、知识产权等前沿法律问题,为您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