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繁融律师事务所
BEI JING FANRON LAW FIRM
浏览:74 | 发布时间:2026-08-10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这部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法典的施行,将使现有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发生全局性变化,企业的环保合规基础也随之发生根本性改变。企业如果不能准确认识到这些变化,不仅面临合规风险,甚至可能使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面临法律责任风险。以下十大变化,值得每一家企业认真关注。
变化一:绿色低碳发展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
法典专门设立了“绿色低碳发展”编,这在世界范围内尚属首创。法典将一系列既往的政策要求上升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定义务,义务范围从传统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全面扩展至资源消耗、能源利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绿色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多个维度。企业绿色转型从此从“可选项”变成了“必答题”。
变化二:排污许可升级为“一证式”核心管理
法典将排污许可从“一项制度”升级为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一是法律位阶从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二是许可内容从“排放许可”扩展为“全过程管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和合规。
变化三:绿色供应链成为企业的法定义务
法典第1000条建立了绿色供应链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绿色采购和绿色供应链建设方面的法定义务。企业的环境合规义务从自身运营延伸至供应链上下游,在采购端要求企业基于环境标准筛选供应商。
变化四: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压实
法典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绿色低碳发展义务,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法典还要求企业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覆盖项目立项、生产、危废、碳排全流程。
变化五:“双罚制”全面落地
法典构建了“行政—民事—刑事”三元责任并行的制度框架。第1055至1057条明确规定,企业违法除处罚单位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直接操作责任人同步罚款、行业禁入。法典还明确了对监测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处以最高五万元罚款及最长十年的禁业处罚。企业违法,个人也无法免责。
变化六:环境违法追责时效延长至五年
法典将生态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从此前的三年延长至五年。这意味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被追责的时间窗口大幅拉长,历史遗留的环保问题也可能面临更长时间的法律风险。
变化七:按日连续处罚额度上不封顶
法典细化了按日计罚规则,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时间越长,累积处罚金额越高,且上不封顶。这将对企业的违法成本产生实质性影响。
变化八:新型污染纳入监管范围
法典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制度规定。精细化工、电磁辐射设施、广告等行业的新型污染治理责任纳入监管。广告屏、广告牌、灯箱等造成光污染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化九: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升级
法典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进一步强化,配合政府监管、接受公众监督成为法定义务。
变化十:最高法配套司法解释同步施行
202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这是法典的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共13条,将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集中清理。法典施行后的司法裁判规则将发生系统性变化。
给企业的三点建议
第一,抓紧窗口期自查整改。 距离法典施行仅剩数天,企业应尽快对标法典要求,对环保合规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构。
第二,关注新旧法律衔接。 法典时间效力规定明确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但持续性违法行为和持续侵权的案件将适用新法。企业应特别注意正在进行的项目和在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高管要重视个人责任。 “双罚制”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均可能面临个人罚款、行业禁入乃至刑事追责。企业环保合规不仅是企业的事,更是高管个人的事。
繁融律所提示: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正式迈入法典化新时代。企业合规管理已经从“要不要做”变成了“怎么做”的问题。繁融律师事务所常年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环保合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领域有丰富经验。如需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