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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10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起底个人信息泄露的“千层套路”

浏览:45 | 发布时间:2026-08-11

2026年8月11日,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了10起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涵盖了从信息窃取、倒卖到下游犯罪应用的完整黑灰产业链条,犯罪手段涵盖利用黑客技术搭建“社工库”、高薪兼职诱导实名认证、勾结行业“内鬼”批量爬取数据等。涉案信息类型覆盖实名账号、行踪轨迹、开房记录、车辆档案、订单数据、学生信息等高敏感个人信息,涉及教培、房产中介、装修、电商、旅店、法律咨询等多个行业领域。

 

一、以“高薪兼职”为名实施身份盗用

 

案例1中,杨某国等人以“注册营业执照给予200元、后续手续再结200-300元”为诱饵,招募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手持身份证拍照,非法注册电商账号及工商营业执照,再以每条1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下游买家,最终流入涉赌、涉电诈犯罪团伙,用于非法支付结算或洗钱。该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000余条,涉案金额20余万元,2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中,崔某伟等人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发布兼职广告,以“闲置账号高价变现”名义大量收购微信、QQ、抖音等各类实名网络账号,吸引群众提供本人及亲友手机号注册各类网络账号,层层转卖至境外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涉案金额130余万元,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上述两案的共同特征在于,犯罪团伙利用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薄弱环节,以小额经济利益为诱饵,将普通群众转化为信息泄露的源头,并使其在不知情中成为下游犯罪的“帮凶”。

 

二、利用黑客技术搭建“社工库”非法提供查询服务

 

案例3中,刘某沅(20岁)伙同韦某影(18岁)、林某(18岁)在互联网上搭建“社工库”,通过收费查档方式,为下游律师、私家侦探、信息中介等群体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查询服务。该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批,涉案金额30余万元,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该案反映出,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呈现出技术化、平台化趋势。行为人利用技术手段挖掘系统漏洞、搭建数据查询接口,使原本分散的信息泄露行为聚合为可供反复查询的数据库服务,显著扩大了信息扩散的范围和危害后果。

 

三、电商订单数据“解密”形成黑灰产业链

 

案例4中,李某等人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电商平台向商家推销“订单解密”业务,批量获取电商平台订单数据后,由徐某峰提供技术支持对订单进行解密,非法获取订单手机号码、收件地址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下游黑灰产团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涉案金额800余万元,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该案揭示了电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型风险:行为人以“解密”为名,利用电商平台订单数据的可访问性,批量获取并破解脱敏处理的个人信息,进而滋生出下游精准营销、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房产中介行业“内鬼”批量爬取数据

 

案例5中,吴某通等人以科技公司为掩护,指使陈某杰入职某房产中介公司以获取内部系统权限,并雇佣技术人员利用技术手段批量爬取经纪人个人信息后倒卖,供装修公司推销使用并按成单金额的2%抽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3万余条,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犯罪团伙采用“卧底入职+技术爬取”的组合手段,通过内部人员获取系统权限后实施批量数据爬取。此类“内外勾结”的作案模式在企业内部管控薄弱的情况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破坏性。

 

五、教培、医疗等行业“内鬼”非法交换学生信息

 

案例6中,王某杰在教培机构任职期间,与多家教培机构工作人员非法交换和出售学生数据,并向眼科医院和学校工作人员购买大量学生信息,形成了“内鬼窃取、行业倒卖、精准推销”的完整犯罪链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涉案金额30余万元,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涉及学校、教培机构、眼科医院等多个行业的工作人员,反映出涉及未成年人和学生群体的个人信息已成为犯罪分子的重点目标。行为人利用行业内部人员的信息获取便利,通过行业间信息交换和买卖,实现精准商业营销,严重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装修行业信息买卖黑灰产业链

 

案例7中,石某、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从装修公司收集个人信息,同时从为政府单位提供数据维护的信息公司、为政府提供拆迁项目的服务公司、小区物业、售楼部、村委会等行业工作人员处非法购买个人信息,再出售给装修公司、家居经营、房产中介等相关行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00万余条,涉案金额50万余元,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涉案信息数量高达600余万条,犯罪行为横跨信息维护、政府服务、物业管理、房产销售、装修装饰、家居经营等多个行业领域,是此次公布的案例中信息规模最大、涉及行业最广的案件之一。

 

七、共享充电设备为名收集旅馆住客信息

 

案例8中,董某团伙成立共享充电设备公司,免费向低价旅馆投放共享充电宝,以提供“刷好评、删差评”等网络评价操控服务为条件,要求旅馆非法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时间等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电话回访及非法插件等方式操控网络评价,提升合作商家评分、降低负面评价。该团伙呈公司化运营,下设销售部、技术部、好评部、差评部、售后部等部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操控网络平台评价10万余条,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3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系此次公布的案例中涉案金额最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数最多的案件。案件呈现明显的公司化运营特征,行为人以共享充电设备为前端触手,将个人信息非法收集与网络评价操控相结合,形成了完整的商业闭环。

 

八、以“法律咨询”为名贩卖高敏感个人信息

 

案例9中,夏某强等人成立“法律咨询”工作室,通过境外社交平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开房记录、车辆档案、出行轨迹等高敏感隐私信息,以“法律辅助”“调查支持”名义在“无讼”APP、淘宝、闲鱼、QQ群等平台推广引流,高价出售给律师、私家侦探、信息中介等群体。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涉案金额100余万元,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的典型性在于,行为人以“法律咨询”为合法外衣,实则从事高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和倒卖行为,其下游客户包括律师、私家侦探等具有特定职业身份的人员。此类行为不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还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九、“私家侦探”式跟踪调查犯罪团伙

 

案例10中,吴某团伙在上海成立咨询公司,在微信视频号、抖音等平台发布“私家侦探”类视频进行引流,声称可提供各类“私人调查”服务。在获取客户需求后,通过勾结多行业“内鬼”非法获取受害者行踪轨迹、开房记录等,同时雇佣专人实施GPS定位、贴身跟踪、偷拍窃录等非法活动。该团伙采取线下跟踪和线上查档方式为12人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服务,涉案金额100余万元,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该案揭示了以“私家侦探”“婚姻调查”“寻亲找人”为名的非法调查业务的操作模式——线上“内鬼”查档与线下“马仔”跟踪相结合,形成分工明确、手段隐蔽的黑色产业链。

 

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情节严重”。

 

对照前述各案情况,涉案信息数量达数万条乃至数百万条、违法所得达数十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均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

 

保护建议

 

公安部提示,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为落实国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相关要求,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权威、高效、免费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公众可通过“网号”“网证”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个人信息暴露。

 

从本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形成分工精细、链条完整、跨行业协作的黑灰产业。犯罪手段从传统的购买、交换,发展到利用黑客技术批量爬取、以“高薪兼职”为名诱骗获取、通过“订单解密”批量破解、以共享设备为前端收集等新型方式。涉案主体从个人扩展至公司化运营的专业犯罪团伙,涉案信息规模动辄数十万、数百万条,社会危害程度显著上升。此类犯罪的预防和打击,需要公民个人增强信息保护意识、相关企业完善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的多方协同。